各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区定于4月20日上午9时召开安全生产电视会议,根据区政发[2004]23号会议通知精神,要求各村村委主任、镇全体安委会成员、镇级骨干企业负责人、建筑公司负责人、中、小学校校长于4月20日上午9时在镇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