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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3-0009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3〕123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3-11-25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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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03〕123号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秋、冬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根据武政办发(2003)第103号文及武政办发(2003)第106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所有饲养的家畜、禽、犬进行一次突击防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1、准养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100%。

   2、牲畜口蹄疫免疫率达100%(猪牛羊)。

   3、高致病性禽流感应免密度达100%。

   4、存栏生猪猪瘟应免密度达100%。

   5、鸡新城疫(鸡瘟)应免密度达100%。

   6、存栏羊只羊痘应免密度达100%。

   二、各村村主任、单位负责人协助做好这次突击防疫工作。

   三、各村由村民小组长逐户统计猪、牛、羊、禽饲养数和养犬

   户,市镇居民由居委会统计养犬户数,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交镇兽医站。(统计表附后)

       四、各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防疫日安排专人与村民小组长协同到户,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五、由镇兽医站组织人员负责做好全镇范围内所有饲养动物的突击防疫工作,家犬防疫后做好《犬类免疫证》和犬牌的发放工作。

六、家犬狂犬病突击防疫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公安、农林、卫生等部门开展突击行动,捕杀无牌犬、病犬、野犬,凡在突击防疫期间未防疫的犬,视作野犬,强行捕杀。

七、这次防疫中,犬类防疫收取疫苗成本费每只30元,其他动物防疫,疫苗免费,只收取相应手续费。

八、时间安排

11月25日-12月10日

以上通知,希各村、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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