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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重点人群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3-00071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3〕79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3-08-01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重点人群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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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人群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03〕79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控制乙型肝炎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武政办发[2003]62号文件《关于转发区卫生局〈武进区重点人群乙型肝炎疫苗接种活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03年起,在全镇50岁以下重点人群开展乙肝接种工作,

接种率达到85%以上,不低于全镇人口的25%,逐步形成对乙肝的筛查、补种和强化免疫制度,以有效控制我镇乙型肝炎疫情,降低人群乙肝病毒携带水平。

      二、接种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有常住、流动人口中的乙肝易感者均为接种对象。

以下人群为重点接种对象:

  1.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在校学生。

       2.   50岁以下青壮年劳动力(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

        3、重点高危人群(医务人员、教师、保育员、服务行业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经常外出的工作人员)。

      三、免疫接种程序及收费规定:

接受乙肝疫苗接种的对象,接种前可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HBSAg)检测,对HBSAg阴性者,根据过去疫苗接种情况决定进一步免疫程序;未接种、未全程接种过乙肝疫苗者、免疫史不祥者给予3针免疫;全程接种过乙肝疫苗者,加强接种1针;凡HBSAg检测阳性者,不再进行乙肝疫苗接种。根据乙肝疫苗的免疫原性和接种要求,也可不经HBSAg检测直接种乙肝疫苗。

按照国家规定的乙肝疫苗“0、1、6”的接种程序要求,于2003年8-9月接种乙肝疫苗第1针,间隔1个月接种第2针,6个月后实施第3针的疫苗接种。

收费规定:(一)加强接种:乙肝疫苗10mg,成人20元/针,学生18元/针;(二)基础接种:乙肝疫苗5 mg,每1份为3针,成人30元/份,学生25元/份。

   各村、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把本次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学生办好事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大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做好与卫生防疫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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