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了及时做好农业税的征收和社会减免先减后征工作,现将今年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和农业税社会减免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农业税征收任务已确定,各村应及时将征收任务落实到纳税农户,纳税通知书开到农户。
二、各村根据武财农[2002]20号文件《关于转发<江苏省农业税社会减免先减后征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农[200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社会减免的安排和落实工作,切实做到减免对象准确,程序得当,安排合理,公开公平。
三、农业税社会减免对象,主要是群众公认的当年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社会减免照顾的农村烈军属、革命残疾军人、残疾人、特困户(含低保对象)和因农村改革政策等因素导致负担增加的纯农户、种粮大户。减免的金额不得超过应缴农业税金额。
四、农业税社会减免先减后征工作应于6月10号前完成,表格一式二份,上报一份。
附:1、洛阳镇2003年度农业税征收任务及社会减免款指标。
2、洛阳镇2003年度农业税减免款审批汇总表。
3、申请农业税社会减免公示。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