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关责任人:
为了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任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现将职责分工发给你们,希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担负起责任,创造性地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