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定于2006年4月20日下午二时在检察院8楼会议室召开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监督员、矫正对象会议。时间半天。希各人员接知后,于2006年4月20日下午12:30准时到洛阳镇司法所集中乘车前往。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