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全镇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本镇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化危生产经营、砖瓦、电光源企业除外)。
二、培训班地点、时间:
2006年4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洛阳镇成校阶梯教室报到,时间2天。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项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四、培训费用:23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制证费、会务费)
请参训对象妥善安排工作,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或派人代培训。另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