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武财综[2006]5号《关于下达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基金筹集任务的通知》精神,决定征收2006年度“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基金”,征收范围、对象与上年相同,标准为各企业单位2005年末职工人均30元(教育基金20元/人、防洪保安资金10元/人),征收工作由洛阳地税所负责,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