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证认定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省、市统计局有关通知精神,凡持有《江苏省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一律换发全国统一证书。现就换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证条件:
在2000年至2005年依法取得的《江苏省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一律换发全国统一证书。
二、换证提交材料:
1、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一张。
4、《江苏省统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遗失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注明获证书年份,经核实后可以补发。)
三、各镇办企业换证对象将应提交材料于7月25日前报送镇统计站,村办企业换证对象将应提交材料于7月24日前报送村会计处(应提交材料缺一不可),村会计收齐后于7月25日—28日前报送镇统计站,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换领新证不收费用。
2、2000年以前的不换证。
3、无证人员可报名,考试领取证书。
以上通知,希各村、有关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