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武办发[2006]56号文件,执行区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区村级调委会开展选聘“特聘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政府决定于2006年6月13日下午1:30在政府餐厅二楼会议室召开各村村委主任、调解主任会议,会议内容:各村选聘1-3名“特聘人民调解员”。望准时参加勿误。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