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镀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所有单位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经区安监局统一安排,决定在9月1-2号在洛阳镇成校举办电镀企业法人、安全员以及全体业主人员的培训班。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9月1日上午8点前在成校办理报到并参加上课,新(初次)参加的人员请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复审人员(原已参加培训)带好原培训证及免冠1寸照片1张(培训费、资料费、制卡费以及伙食费每人250元),请各有关企业妥善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