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快速推进,农村资源性资产逐步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农民就业渠道增多,不断从农村流入城镇,农民的居住区域、生活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滞后、集体资产权属不清、机制不活,分配形式多样,矛盾突出,民主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位,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和“三化一转移”推进和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需要,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继土地承包、集体企业转制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完善。本质是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将村(组)集体经济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量化重新确定农民对集体资产的个人占有权、利益分配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管理权,将原村合作经济组织改造为股份合作社。
根据各地试点经验总结证明,实行股份合作制,有利于进一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集体经济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利益分配中出现的各类深层次矛盾;有利于利用闲资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方向,是农村发展和实现“两个率先”的实际需要。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实施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条件:1、干部群众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愿望和要求。2、有一定数量的集体净资产。3、有一个团结有力、富有较强改革创新的领导班子。
二、改革的目标和方法:
1、改革目标:就是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原则,按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制度创新,使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享有明晰的集体资产占有权。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共同得益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确保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发展,为推进农村城市化奠定坚实基础。
2、改革方法:改革后的股份合作社名称,统一为“***股份合作社”。折股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仍归股份合作社集体所有,个人所持股份,只作为个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不得退股提现。改革过程中,可以组为单位,也可以村为单位申报实施。以村为单位实施改革时,清产核资要分村、组两级进行,先量化组级资产,后量化村级资产,组级资产在本组社员中量化,村级资产量化给村全体社员。
三、操作办法
1、拟订改革方案。以组为单位申报实施改革时,由组所在村党组织、村委会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广泛听取社员意见、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拟订该组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经该村民小组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党委、政府和区委农工办审核,经区委、农工办批准后实施;以村为单位申报实施改革时,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拟订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经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党委、政府和区委农工办审核,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清产核资。经批准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组或村,须由镇集体资产办公室和本村民主理财小组联合组成专门的清产核资小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如大多数社员要求由中介机构评估资产的,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的结果,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并报区、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3、股权设置。评估确认后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为股份合作社量化资产。股份合作社股权设置的类型分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种。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保障村组日常行政开支。个人股作为个人享受年终红利分配的依据,个人股为人口基本股。建立股份合作社后,集体因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净资产增值等变化,可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总额。
4、股东资格的确认。原则上以截止时间(要在股份合作社章程中明确规定)内的本村、组在册农业人口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基本对象。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不再享受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其他对象,在因地制宜、尊重历史、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在股份合作社章程中作明确规定。
5、量化股份。股份量化时,要坚持集体资产不平调;量化方案要 “合理、可行”;股份量化到人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组建的股份合作社总股本中,集体股所占比例应根据村组集体收益和年度正常开支情况而定,集体股所占总股本比例,组级最高不超过30%,村级最高不超过50%,具体比例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个人股中人口基本股的量化,原则上依照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量化对象持股。
股份量化到人后,应维持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实行相对稳定的静态管理,不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如需调整需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个人股股权不得退股提现和抵押,也不得继承、馈赠和转让,个人消失后,股权划归集体股。五保户的股权由股份合作社托管,股权收益归集体,用于供养五保户,股权不得继承、馈赠、抵押和转让,本人消失后,股权划归集体股。
6、制订章程。股份合作社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制订章程,明确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性质、股权设置、股东资格、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资产运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管理等内容。凡年满18周岁、持有股份的股份合作社股东,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章程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同意后方可通过。
7、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村级股东代表按股东总数的5%-8%产生。选举股东代表须有2/3以上股东出席会议,到会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组级以户为单位推选代表,股东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召开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须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人数一般为5-9人)和监事会(人数一般为3-5人),颁发股份合作社《股权证书》,宣告股份合作社正式成立。
8、备案登记。村、组须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结果报所在镇党委审核确认,并报区委农工办备案。股份合作社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内部管理
1、资本经营管理。股份合作社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资产的经营管理。在依法确定资产的经营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尽量采用购买债券和购建标准厂房、商铺、打工楼进行出租等安全稳妥的经营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董事会对股份合作社负有资产安全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2、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股份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至少每半年一次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财务预决算、重大开支项目,须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决算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并向全体股东公布。股份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前,必须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收益分配方案,须报镇经管站审核备案。
五、切实加强领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全镇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一是要成立班子,明确责任。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相应成立由村书记负责的工作班子。二是要讲究方法,稳步推进。在具体实施中,必须坚持原则,讲究方法,依法行事,规范操作。涉及改革的具体方案,必须充分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民意。三是要通力协作,强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农经、财政、公安、税务、劳动保障、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指导、审批、检查和监督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00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