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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5-00057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5〕74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5-06-27 发布日期: 2014-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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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05〕74号
 

各村:

为认真落实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党的惠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是党的一项长期惠农政策。根据全市粮食直补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的直补工作,补贴标准和范围与去年保持一致,请各地按武财农[2004]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直补面积调查、直补资金管理和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农户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一周(格式见附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财政资金。适当简化公示环节,对公示的直补面积存在的调整情况,经核查处理后可不再公示。

3、坚持谁种水稻、谁得补贴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必须直接发放给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抛荒的耕地不予补贴。

4、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由镇财政所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拟采用现金及银行存折相结合的办法。

5、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完成今年的粮食直补工作任务。粮食直补工作关系到广大种粮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其政策性强,操作规范性要求高,所以各村不得以直补资金抵缴水费等费用,要求种植户先签字再上报,确保面积的准确性。

二、上报要求

1、各村粮食直补面积汇总表(一式二份,上报一份)

2、粮食(水稻)直补面积农户申报表(一式二份,上报一份)

三、上报时间

各村在7月5日上报财政所。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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