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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行农机作业收费标准指导价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5-0004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5〕60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5-05-20 发布日期: 2014-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实行农机作业收费标准指导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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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农机作业收费标准指导价的通知
洛政发〔2005〕60号
 

各村委:

为兼顾农户和机手的利益,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合理收取农机作业费用,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制订本镇农机作业收费标准,希各村参照执行。

 

项目

质量要求

元/亩

中拖旋耕

无漏耕,耕深不少于16公分,不烧草,

不掉埂。

30-35

中拖耙田

不漏耙,田面平整。

16-20

中拖收割小麦

田头、田边割净,总损失率小于2%。

38-45

洋马收割水稻

田头、田边割净,总损失率小于3%。

70-80

机插秧

插到头、边,不断条,漏插率小于5%。

80-90

手拖犁耕

无掉埂,无漏耕,不烧草。

25

手拖耕田

不漏耙,田面平整。

10

注:1、割稻、麦,装袋工资可另算。

2、远距离跨村插秧作业,可加运输费。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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