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办公室: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劳社察[2007]5号《关于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本镇单位以及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通称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一)领取资料
2007年11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到劳动保障服务所领取《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上一年度末书面审查的)等有关资料。
(二)书面审查
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集中书面审查期,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书面审查。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备案材料或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近期参保人员增减汇总表。
五、法律责任
一年一度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劳动监察部门对单位实施劳动监察的主要手段,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书面审查,对无故不参加200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由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