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全镇企业单位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本镇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危化品生产企业除外)
二、培训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3天,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25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制证费、会务费),请参训对象妥善安排工作准时参加,不得缺席或派人代培训,另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