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时间:3月18日—4月8日
二、地点:镇政府珠光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应委派熟悉情况人员接受普查;
2、企业应注意携带必需的材料。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