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社保参保单位、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及业务人员一名。
二、培训内容:
1、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相关内容。
三、培训时间:
2008年3月18日12:00签到,下午1:00—5:00正式上课。
四、培训地点:洛阳影剧院
届时请有关专家前来授课,内容重要,希准时出席。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