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全镇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洛办事机构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四)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一)领取资料
2008年12月22日前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到劳动所领取《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上一年度未书面审查的)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整改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报告书》经本单位工会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书面审查。
(三)书面审查
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元月15日为集体书面审查期。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洛阳劳动所进行书面审查。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资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招用人员办理用工登记材料
3、职工名册
4、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5、职工工资发放表(2008年10月—12月)
6、《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参保增减汇总表(2008年11月)
7、劳动合同书或鉴证花名册
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9、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五、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罚款,并列为重点监察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六、举办劳动法规培训班,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