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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8-0010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8〕124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8-12-19 发布日期: 2014-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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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08〕124号
 

各村委、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全镇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洛办事机构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四)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一)领取资料

2008年12月22日前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到劳动所领取《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上一年度未书面审查的)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整改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报告书》经本单位工会或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书面审查。

(三)书面审查

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元月15日为集体书面审查期。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洛阳劳动所进行书面审查。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资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招用人员办理用工登记材料

3、职工名册

4、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5、职工工资发放表(2008年10月—12月)

6、《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参保增减汇总表(2008年11月)

7、劳动合同书或鉴证花名册

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9、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五、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内罚款,并列为重点监察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六、举办劳动法规培训班,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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