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建立镇级政法综治中心工作的要求,以及区综治委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镇政府综治工作中心(下称中心),具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性质
在不改变部门现行体制的情况下,整合综治、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维稳等基层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力量,成为集维护稳定、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一体的综治工作平台,建立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力量统一调配,有效提高基层和平安建设工作效率。
二、中心组织机构
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综治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为: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信访办主任、民政助理、劳动保障所所长等,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属于中心工作人员。
三、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组织部署本辖区政法、综治、法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兑现考核奖惩;
2、统一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人防、技防、设施防等社会治安防控措施建设;
4、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等基础工作;
5、协调成员部门加强日常工作的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职能优势互补;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中心的主要工作制度
1、定期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中心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部门定期向中心,中心定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资料;
3、独立行使职权和联动配合制度,各成员部门依照政策和法律地理行使职权,同时互相配合,互为联动,形成合力。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