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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关于建立镇级综治工作中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8-0009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8〕117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8-11-06 发布日期: 2014-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洛阳镇关于建立镇级综治工作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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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关于建立镇级综治工作中心的通知
洛政发〔2008〕117号
 

各村、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建立镇级政法综治中心工作的要求,以及区综治委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镇政府综治工作中心(下称中心),具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性质

在不改变部门现行体制的情况下,整合综治、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维稳等基层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力量,成为集维护稳定、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一体的综治工作平台,建立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力量统一调配,有效提高基层和平安建设工作效率。

二、中心组织机构

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综治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为: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信访办主任、民政助理、劳动保障所所长等,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属于中心工作人员。

三、中心的主要职责

1、组织部署本辖区政法、综治、法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兑现考核奖惩;

2、统一受理、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人防、技防、设施防等社会治安防控措施建设;

4、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等基础工作;

5、协调成员部门加强日常工作的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职能优势互补;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中心的主要工作制度

1、定期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中心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部门定期向中心,中心定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资料;

3、独立行使职权和联动配合制度,各成员部门依照政策和法律地理行使职权,同时互相配合,互为联动,形成合力。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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