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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8-0008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8〕94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8-08-04 发布日期: 2008-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洛阳镇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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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洛政发〔2008〕94号
 

各村、有关企事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奥运期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省、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奥运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通过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和监管责任体系,确保我镇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源头在我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我镇产品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食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具有外事接待能力的星级酒店、集体用餐单位,车站。

重点产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蛋、饮料、桶装饮用水、果冻、月饼、酒类产品,酱腌菜,食盐以及旅游景区的特色食品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域等。

三、整治内容

(一)家畜水产品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农畜水产品源头清理整治,通过加强巡查、督查、抽检等措施,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畜水产品生产种植基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以及在畜水产品中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行为。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对所有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农畜水产品实行全部自检或委托检验,100%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

(二)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比较集中区域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兴奋剂等违法行为。

(三)流通食品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自律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实行定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储存、运转过程中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强化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的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力度,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猪肉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努力压缩定点屠宰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等。

(六)进出口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供港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蔬菜、水产、畜禽肉食品的全过程监管,保障供港食品和农产品的优质、安全、足量、顺通。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8月4日前)。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并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措施,8月4日前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8月3日至8月8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面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及上下级之间的衔接,密切配合,避免真空,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

第三阶段:密切监控,巩固成果(8月9日至9月25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行动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事故易发部位严密监控,对产品销往奥运承办城市的生产企业实行24小时密切监控,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与司法部门联合打击,依法进行严惩,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验收(7月30日至9月底)。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跟踪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整治结束,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镇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生产基地或企业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负第一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围绕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依法检查,严格查处。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及上下级之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搞好衔接,避免真空,堵塞漏洞。

(三)果断处置,加强值守。要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果断处置,按要求及时上报,迅速消除负面影响。专项整治期间,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村(社区)、农林、企管、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于8月6日前上报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人员名单,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局面上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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