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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8-0006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8〕75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8-06-13 发布日期: 2014-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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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杀蚊蝇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08〕75号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长效管理措施,加强除四害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镇爱卫会决定从4月底至10月在全镇范围开展消杀蚊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各村(社区)村(居)民住宅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室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窨井、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周围等。

    2、镇区内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机关、学校、等重点场所。

二、时间安排:

    4月底至10月底为夏秋季消杀蚊蝇阶段。

三、防制措施

(一)环境治理:

各村、各部门要结合镇村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蚊蝇类孽生地的清理,减少蚊蝇类孽生场所。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闭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居民房前屋后得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农村要重点加强对稻田、养殖场与臭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孽生地的管理和整治。

(二)物理防制:

不断完善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三)化学防制:

为了保证消杀蚊蝇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三、相关要求:

(一)各村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杀蚊蝇工作,把除四害消杀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结合镇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和行业特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各自单位扎实有效的开展消杀蚊蝇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二)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工作分工采用标本兼治的方法,全面落实各项消杀措施,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彻底清除四害孽生地,从根本上控制蚊蝇密度。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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