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业、事业有关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常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各有关单位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对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统计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统一部署,我市、区从2009年5月份开始全面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镇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准备从事统计(会计)工作的人员和已经从事统计(会计)工作但尚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统人员。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报名方式:直接到镇统计站报名即可。
四、报名须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三张,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二份。交培训、考试、报名费380元。(常州市物价局核定)
五、培训时间:初定于7、8月份,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希各有关人员接通知后抓紧时间参加报名,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