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统计人员:
根据《统计法》要求及上级安排,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举办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5月11日上午八点报到
二、培训地点:洛阳镇成校
三、培训费用:培训资料费170元(物价部门核准)
希各参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