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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9-0003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9〕33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9-03-18 发布日期: 2014-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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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
洛政发〔2009〕33号
 

各村、社区:

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2009]5号和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6号文件精神,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洛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镇2009年“民生幸福行动”的具体体现。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刘金甫任组长,荆成任副组长。成员有:王民光、梅德昌、戴国良、邵益民、张静娟和各社区主任、各村支部书记,负责对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领导协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王民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情况,研究有关工作问题。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参保、办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各社区、各村为单位集中办理,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管员、村会计、妇女主任负责本社区、村参保对象的参保手续办理。

三、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0日——3月30日为动员培训阶段,3月31日——4月6日为宣传摸底阶段,4月7日——4月25日为登记建档阶段,4月26日——5月20日为办理参保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前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证阶段。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享受待遇、实施时间按武进区人民政府[2009]5号《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6号《<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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