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人民政府:
2006年7月,区委、区政府全面启动武南河(路)拓浚工程,我镇涉及河道工程4.9公里、道路工程6.9公里,其中镇工业集中区涉及拆迁企业16家,拆迁面积为64.72亩。以上拆迁企业用地均为合法批准用地。
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我们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并经工程指挥部同意,确定于我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内(谈家头村何家头、张东、张西村民小组)安置拆迁企业,实际安置面积为86.54亩,其中建设预留地58.54亩,基本农田28亩(详见附图)。在安置企业过程中,我们坚持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尽力压缩用地面积。
1、拆迁面积为5亩以下的企业,按1:2的比例落实安置面积;
2、拆迁面积为5亩以及5亩以上的企业,按1:1的比例落实安置面积。
截至目前,应安置的16家企业已有14家正在建设或基本建成,另外2家也即将动工。鉴于当前土地管理日益趋紧,用地计划指标逐年减少的形势,这些企业强烈要求镇党委、镇政府解决企业用地的合法化问题。正由于我们无力解决这一问题,导致区国土局连续对正在施工的安置企业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区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目前已对以上企业形成违法用地卷宗,即将进入法律程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恳请上级领导能正视拆迁企业用地因配合武南河(路)工程而使原合法用地变为非法这一现实,帮助解决企业用地的合法化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矛盾。
中共洛阳镇委员会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