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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洛阳镇集镇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9-0003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9〕31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9-03-17 发布日期: 2014-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洛阳镇集镇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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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洛阳镇集镇环境长效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
洛政发〔2009〕31号
 

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根据《关于武进区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实施意见》武办发[2009]3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镇集镇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评方式

镇党委、镇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日常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有关职能事业单位进行督查,每季度进行考核,年度得分为季度平均分。考核成绩每季度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按年终考核结果和工作实绩给予适当奖励。

二、考评范围、对象及内容

1、考核范围:洛阳集镇区域、戴溪集镇区域、镇工业园区。

2、考核对象:市场管理办公室、环卫所、城管中队、水利站、绿化办、建设办、政府办等。

三、考评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立足自身,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对照考核细则,落实专项专人管理,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工作;

2、落实奖惩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工作要做到定人、定位、有组织、有领导,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如在集镇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中产生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镇党委、政府将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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