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人单位)
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务例》及区政府全面实施社保征缴任务要求,按照企业(用人单位)实际已参保完成情况,下达你单位2010年社保征缴任务 名,希各企业(用人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落实参保名单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对本年度内没有新增参保人员的企业(用人单位),四季度我镇将组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企业(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的,将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