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无证托幼园所业主:
根据武校安[2010]2号《关于对全区无证照托幼园所开展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商定,将于2010年7月—9月对我镇无证托幼园所开展安全整治和规范办学工作,镇同意在合理规划布点、规范规模办学、严格行业管理的基础上,由镇政府、派出所、综治办、中心小学、公办幼儿园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会审后,向区教育局上报审批私立托幼园所,维护托幼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不按时间、要求整改和继续违法办学的,由区、镇两级组织联合执法清理和取缔。请遵照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