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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涉污涉硫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0-0004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0〕46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0-05-12 发布日期: 2014-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洛阳镇涉污涉硫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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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涉污涉硫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工作方案
洛政发〔2010〕46号
 

今年是常州市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全面好转”的“决战年”,也是常州市政府提出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推进年,为深刻吸取“4·30”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教训,提高涉污涉硫企(事)业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武安发[2010]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需要,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污涉硫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为主线,以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提高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根本,普及识别有毒有害气体的方法、防范中毒事故和急救等安全知识,广泛开展涉污涉硫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涉污涉硫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镇成立专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丁晓红担任,成员由镇安委会成员组成。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污涉硫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涉污涉硫和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生产安全,坚决遏制和杜绝类似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5月13日)。组织镇各村主任、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召开全镇涉污涉硫单位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涉污涉硫安全生产专题行动。

2、调查摸底(5月13日-5月20日)。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涉污涉硫的化工、市政、冶金、纺织印染等行业领域及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进行排查登记,并填写《涉污涉硫单位调查表》和《涉污涉硫单位培训人员汇总表》,于5月20日前将表格报镇安监办,电话:88790570。

3、安全培训(5月20日-6月20日)。由镇安监办对排查出的涉污涉硫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负责人统一组织送区培训中心专题培训。

4、隐患整改(5月15日开始)。这次专题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镇督查的方式,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要求,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对腌制池、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涉污涉硫场所逐一检查、不留死角,自觉整改设备设施隐患和管理缺陷,做到设备设施符合规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并填写《涉污涉硫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自查表》。6月10日前报镇安监办。

5、做好迎接上级专题督查(5月中旬-6月中旬)。区安委会成立督查组,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行动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各村、单位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各村、企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涉污涉硫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企业领导要自觉抓,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题行动深入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2、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整治到位。各村、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作业的保障能力。要把本次专题行动与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推进检查活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展板等广泛宣传识别硫化氢等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方法、防范中毒事故和急救等安全知识,提高民众防范硫化氢等中毒事故的安全意识。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使企业、车间、班组及从业人员都能掌握防范硫化氢中毒及有毒有害气体的相关知识,提高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4、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长效管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涉污涉硫单位安全生产专题行动,掌握本辖区内各生产企业涉污涉硫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台账资料,认真督促企业制订防范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进入受限、有毒空间作业前的监测、审批、现场监护和应急预案,增加安全投入,配备必要的适用的防毒装具。加强作业安全分析和安全告知,实行危险作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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