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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1-0009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1〕112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1-12-27 发布日期: 2011-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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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11〕112号
 

各村(社区)、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持市场繁荣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时段长,节日食品丰富多样,群体性聚餐频繁,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尤为重要。各村(社区)要按照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管,扎扎实实地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查处违法案件快速行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节日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围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消费量大的食品,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单位),集中力量,强化措施,严格监管。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发现的薄弱环节,从食用农产品、畜禽屠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抓好三项检查:一是抓好节日食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等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二是抓好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及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检查;三是重点抓好年夜饭的餐饮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农村自办家宴的登记备案和指导工作;四是抓好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舆论批评集中度高的食品安全难点问题的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的监管,加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瘦肉精”猪肉以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对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加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两节”期间,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注意引导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客观、科学地报道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增强质量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诚信意识。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反映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引导群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喜庆、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

  四、落实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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