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洛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
洛阳镇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和武政办发[2011]7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洛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为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2011年,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 ,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居民免费获得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 项目内容
根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基本卫生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预防接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实行电子化管理。
2. 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 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疫苗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 儿童保健
为0-36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3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5. 孕产妇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3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6. 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7. 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8.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9.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疟疾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和疟疾病人等进行治疗管理。
10. 卫生监督协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信息报告。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洛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洛阳镇卫生院初保办,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指导项目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监督评估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二)相关机构职责
1. 镇人民政府
(1)负责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镇、村级联络员队伍,加强培训,明确镇、村两级在项目中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工作要求、项目指标、考核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
(2)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及时足额下拨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落实地方配套经费,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2. 医院、村卫生室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工作的质量,并每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成立工作组开展技术培训和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加强项目的日常和定期考核与评估,认真做好报表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强化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和中西医并举。
(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要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度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实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三)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筹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其中村级卫生机构补助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的30%。积极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业务所需的工作经费根据任务和经费标准确定,由政府根据服务开展情况核拨。
(四)规范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管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推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中,要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根据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建立镇、村二级考核评价机制,各地每季要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镇组织对各单位每季督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督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与核拨经费、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挂钩,作为医务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将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
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督导落实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区卫生局、财政局要定期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全区人民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