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性别比协作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打击力度,查处“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我镇卫生计生科、监察、派出所、卫生院、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将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将集中力量对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发现“两非”案件,坚决查处。
(二)加强工作规范,完善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制度。对我镇范围内所有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健全定点凭证引产制度和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重点对流动人口、照顾再生育人群和人流引产群众的生育行为进行全程服务和跟踪管理,完善照顾再生育审批、怀孕随访和出具引产证明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部门和村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部门、协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专版、印发宣传资料、制作简报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处罚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镇政府牵头,全镇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卫生计生科、派出所、卫生院、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科。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卫生计生科: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卫生院、派出所、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派出所: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托公安力量,及时发现线索,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卫生院: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四)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镇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工作阶段(2011年9月上、中旬)
按照国家、省、市、区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并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向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实施方案。
(二)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下旬-2011年10月底)
按照区、镇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查的重点为:2008年以来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落实凭证定点引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2011年10月底,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将自查报告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接受市、区联合督查阶段(2011年11月上旬-2011年12月底)
(四)整改及完善制度阶段(2012年1月-2012年2月)
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规的机构和单位严肃查处。各相关部门、地区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等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建立性别比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领导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建立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下发考核工作意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迎接国家、省督查阶段(2012年3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将此次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两非”案件,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案件查处。镇卫生计生科、派出所、卫生院、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附件:洛阳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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