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企业:
现将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武安办发[20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