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着力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武发〔2011〕16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对重大决策出台、重大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先期作出评估,根据风险评估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各方利益,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创新举措。各村、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加快推进步伐,尽快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明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分管领导,督促本地本单位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抓实抓好。相关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责任,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三、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围绕企业经营、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涉农利益、城乡建设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开展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村、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在本地本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认真填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报备表》,并于今年8月8日前报镇综治办(传真:88791273)。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镇政法综治中心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由镇纪委会同镇政法综治中心提出实施问责的意见和建议。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报备表
2.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下载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