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根据武政发[2010]82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自来水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以及武政办发[2010]167号《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任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全区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全镇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管网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洛阳镇实际,经研究,确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更好落实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确保该项工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领导小组,由丁晓红镇长任组长,刘金刚副镇长、朱电伟厂长任副组长,城管队费志伟、建管所沈国新、王爱军、水利站陆建平、汤志新、用电站杨曙东、交管所罗礼、各村村委主任、居委会主任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镇给供水厂朱电伟厂长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推进农村自来水一体化管理是区委、区政府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全区工作重点,也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自来水利用率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供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各村、各单位要围绕大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加快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推进全区农村自来水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统筹协调好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落实
按照全区城乡联网供水总体规划,2011年区要求我镇全面完成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工程实施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分批实施”的原则,上半年先实施原戴溪片集镇及各村,下半年实施洛阳集镇及各村。农村自来水管网的新建和改造由常州武进供水总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资金承担:已接居民用户1000元/户由镇承担,新接居民用户开户费按原镇收取标准收取,不足部分由镇承担。工商企事业等各类非居民用户改造费用实行包干,统一收费标准为6000元/单位(离供水主管网超过300米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结算)。新接非居民用户按现行管网建设费标准统一收取建设经费。青苗费、地面附着物补偿、“三杆”迁移、道路修复、地方矛盾协调等由所属村负责解决。集镇区按规划由建管所统筹协调解决。
四、加强领导和考核力度
各村要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班子,协调本村改造工作和各类矛盾解决,监管好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加大工程推进力度。同时,改造工作列入村主要干部年度奖励政策,确保该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