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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1-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1〕22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1-03-10 发布日期: 2014-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洛阳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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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洛政发〔2011〕22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平安建设工作的要求,现对全镇2011年基层系列平安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以小安积大安,确保我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主体和创建目标

(一)各村委会、居委会创建“平安村、居委”。

(二)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以物业公司为主创建“平安小区”。

(三)下列单位创建“平安单位”:

1.上年或当年经营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

2.专业农贸市场;

3.学校;

4.医院;

5.各专项系列平安建设的参与主体,按照有关专项文件执行。

三、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各创建主体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减少安全事故作为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组织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确保创建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单位内部,防止越级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二是狠抓治安防范工作。创建主体要按治安状况、经济条件和防范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保安联防队伍,成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在加强人防力量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技防、物防、意识防范措施,把专防与群防、外部与内部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压降创建单位内的各类案件。要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要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三是努力压降安全事故。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火灾、爆炸、安全生产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创建合格标准

(一)村、单位等创建主体符合上述创建工作基本要求,无一票否决情形,可以申报并验收后分别被命名为平安村(居委)、小区、单位。

1.村委、居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常住人口违法犯罪率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高于6%;

(4)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5)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6)村干部、居委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2.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半或数量较多;

(2)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爆炸事故。

3.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校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5)学校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4.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院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3)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4)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医院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5.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市场内及其所属管理区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经营户暂住管理不符合要求;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6.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3))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影响较大的劳资纠纷和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的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暂管工作不符合要求;

(7)单位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有关违法犯罪案件同比测算系数标准是:治安、收教案件为0.5;劳教、刑事案件为1,其中万元以上盗窃案件为1.1;杀人、抢劫、爆炸、绑架、伤害、强奸、放火、劫持案件为1.5。

违法犯罪案件或人员犯罪“数量较多”的界定由镇综治委根据当年案件情况确定。

五、创建工作组织程序

村(居委)、小区、单位等创建主体的创建工作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确定创建主体:2月底前,由镇综治委明确年度创建任务和创建主体名单,向所有创建主体提出创建要求,发送《武进区2011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见附表)。

2.创建主体的要求:各创建主体接到创建任务以后,应当按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工作。并于12月中旬向镇综治科报送本部门参与创建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

六、创建台账

1.各创建主体的创建台账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创建工作原始材料,如民事纠纷调处协议、联防值勤记录等,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收集归档。第二部分为《武进区2011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应当按照第一部分材料的实际情况,分月份进行记载。

2.镇综治科完善建立创建工作台账经常性检查交流制度,加强督促交流,确保台账符合要求。

3.区综治办逐季进行基层台账检查评比,镇综治科事先收集不同的2个村(社区)、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医院或市场的台账,连同镇级台账,带会议进行检查评比。

七、创建工作年度申报、审核、奖惩工作程序

村(居委)、小区、单位等创建工作年度申报、审核、奖惩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1.申报。每年12月中旬前,各创建主体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当年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认为符合创建工作要求,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将《武进区2011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台账暨申报表》报镇综治科,申请授予平安村(居委)、小区、单位等称号。

2.审核。镇综治委和派出所根据台账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12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束后,及时报请领导召开镇综治委全会,全面研究当年辖区内平安创建工作情况、年度申报和审核情况,对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创建主体,核准授予相应称号,同时,将核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创建主体名单报区综治办,区综治办将核准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区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的名单通知各有关主管部门实施表彰奖励。

八、奖惩

(一)奖励:镇对合格创建主体的村、单位评出20%的先进单位,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评出10%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票否决:创建主体当年未能完成创建任务的,对其当选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实施一票否决。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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