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企业):
《武进区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武进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武进区单位(企业)食堂监督管理要求(试行)》业经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