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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全镇小型灌溉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2-00006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2〕6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2-01-05 发布日期: 2014-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全镇小型灌溉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1.加强组织领导;2.制定改造计划;3.积极筹措资金;4.严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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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镇小型灌溉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12〕6号
 

各行政村:

根据武政发[2011]113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小型灌溉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效益,镇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镇10寸以上(含10寸)设施老化、效率不足的小型灌溉站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全面维修、更新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组建以村书记或主任为主工作班子,明确领导分工,具体负责规划编制、资金筹措、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2.制定改造计划。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分轻重缓急,根据现有小型灌溉站运行情况,及时制定3年小型灌溉站更新改造规划及年度改造实施计划,报镇水利站审定后实施。2012年各村改造灌溉站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希各村抓住政策动向,细化量化及时贯彻,根据各村财力尽可能加快改造力度。(对于已拍卖仍由个人经营的灌溉站,先行回购再实施更新改造)

3.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分级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镇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全镇更新改造的小型灌溉站给予补助(建设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补助标准以建筑面积计算:维修改造灌溉站为500元/平方米;拆建及新建灌溉站为900元/平方米;其中列为样板灌溉站为1000元/平方米。(标准化电灌站每座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m2)尽量用足用好土地政策。

4.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依法实行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工程终身质量质任制。工程建成后按照相关标准实行长效管护,确保灌溉站更新改造后能长期高效运行,发挥工程效益。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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