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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2-00096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2〕102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2-12-03 发布日期: 2014-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2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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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12〕102号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2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12月3日起开展全镇各类用人单位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

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31日,自查整改及集中书面审查期,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书面审查。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报告书》由主管部门和工会签署意见后报劳动障服务所进行书面审查。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洛阳镇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三)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八)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职工花名册;

(三)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资料;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五、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称号。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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