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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2-0009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2〕93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2-10-23 发布日期: 2014-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禁烧网络;二、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督查措施;三、狠抓综合利用,有效控制源头;四、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防控;五、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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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12〕93号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遏制秸秆焚烧现象,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现就做好201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禁烧网络。镇政府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林,环保,派出所,城管等部门抓落实。各村要切实履行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迅速全面部署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禁烧网络,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村村委主任和农技员作为专职禁烧巡查员。

二、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督查措施。秋收期间,各巡查人员要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盯防,坚决禁止秸秆焚烧和抛河行为。实行秸秆禁烧包干督查责任制,全面落实镇干部包干督查到村、村干部包干督查到组、组干部包干督查到巡查人员的“三包干督查”责任制,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加大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要整合力量,整体联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秸秆焚烧或弃置水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弃置秸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狠抓综合利用,有效控制源头。疏堵结合,制定和落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加快秸秆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秸秆生物质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防控。环保科要密切关注省环保厅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上级部门巡查发现的火点信息,及时将火点信息通报给各村和驻村干部。对发现的火点,各村要组织人员在1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五、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严查严控第一把火,对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上级政府将予以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委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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