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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洛阳镇2012年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2-0008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2〕92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2-09-30 发布日期: 2014-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洛阳镇2012年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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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镇2012年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洛政发〔2012〕92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年初下发的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意见,巩固和提升我镇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水平,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以下补充意见:

一、补充工作要求:

环境长效综合管理采用每季度前两个月暗访、后一个月明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考评,并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考评。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实行镇干部、事业单位蹲点联系制度,对责任路段、责任村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责任区域、工作职责详见附表)。镇干部和蹲点事业单位对各行政村、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道路状况等实行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参与整改,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反馈整改情况;要加强对区镇明查暗访问题整改督查力度,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间不超过5天的要求,督促整改和参与应急整改,确保整改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和信息反馈到位。

二、奖惩办法:

1、调整奖励办法。将年度考评平均得分排名前五位村的奖励标准调整为3万元,其中村书记可得奖金的30%,其余部分由各村自行分配;对连续两年全镇年度排名第一的村加奖1万元(合计4万元,该奖励资金由镇承担)。对各行政村、联系村镇干部和蹲点联系单位设立争先进位奖励,对年度考评平均得分排名有提升的村、联系村镇干部和蹲点联系单位负责人同步实施争先进位奖励政策。行政村在镇级年度考评平均得分排名每提升一位,对村主要干部、联系村镇干部、蹲点联系单位负责人奖励500元/人,蹲点联系单位工作人员奖励200元/人。镇年度排位在全区每提升一位,对村主要干部、联系村镇干部、蹲点联系单位负责人奖励1000元/人(争先进位奖镇奖励资金由镇承担,村奖励资金由村承担)。

2.对明查暗访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在镇级检查时实行双倍扣分。在区级检查时被双倍扣分的,在年终考核时对村主要干部、联系村镇干部、蹲点联系单位负责人每人扣发500元/例。对每季度检查中,河道、道路等单项考核得分未进入全区前六的,有一次扣单位年终考核一分;因行政村和责任单位失分而影响我镇在全区排名的,根据其失分情况酌情扣减年终绩效考核。

3.对在镇级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年度考评中,连续三次排名在最后三名的行政村,取消年终以奖代补资金、取消年度集体评优资格、取消村干部年度评优资格,在年终综合考核分(村定员干部责任制考核)中扣一分;对蹲点联系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分中扣一分;对联系村镇干部扣发年终考核奖励1000元/人,对行政村、联系村镇干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4.对年度考评低于85分的、因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被通报批评的村及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参与任何先进评定。

本规定未涵盖原相关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明确的条款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本规定明确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下载附件:洛阳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责任包干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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