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了全面加强我镇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从事后执法转向事前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重点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2〕87号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2012年9月12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点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村(社区)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排查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特别是因经营困难已发生拖欠租金情形的;
2.无法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等待遇的;
3.每月只支付职工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费,承诺年底付清剩
余工资的;
4.欠缴社会保险的;
5.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
6.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将离开单位较长时间等特殊
情形的。
二、排查要求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方案,组织专人全面排查,积极从“企业性质、经营状况、人员管理、工资支付”四个方面着力开展,仔细排查各类用人单位。同时要完善日常巡查台账、重点排查记录。重点单位情况排查表请于9月8日上报镇人社科。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