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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重点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2-0007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2〕78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2-08-15 发布日期: 2014-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重点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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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12〕78号
 

各村(社区):

为了全面加强我镇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从事后执法转向事前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重点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12〕87号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2012年9月12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点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村(社区)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排查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

  1. 非自主产权,租用他人厂房、场地、设备进行生产经营

用人单位,特别是因经营困难已发生拖欠租金情形的;

   2.无法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等待遇的;

   3.每月只支付职工部分工资作为生活费,承诺年底付清剩

余工资的;

   4.欠缴社会保险的;

   5.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

   6.企业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将离开单位较长时间等特殊

情形的。

   二、排查要求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方案,组织专人全面排查,积极从“企业性质、经营状况、人员管理、工资支付”四个方面着力开展,仔细排查各类用人单位。同时要完善日常巡查台账、重点排查记录。重点单位情况排查表请于9月8日上报镇人社科。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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