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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2-0007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2〕76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4-06-12 发布日期: 2014-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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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灭蟑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12〕76号
 

各村(社区)、单位: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市(区)爱卫办2012年灭蟑工作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灭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蟑范围

全镇各村(社区)居民住宅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各单位(场所)。

二、灭蟑时间

8月10日至9月5日。

三、灭蟑药物

灭蟑用药为杀蟑饵剂,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灭蟑方法

坚持环境治理和药物灭杀相结合的防制措施。一是开展单位、居民家庭卫生整洁行动,消除蟑螂孳生场所。灭蟑期间要隔断蟑螂食源,清除其栖息孳生的场所。二是药物灭杀,以碗橱、冰箱、油烟机、煤气灶、家具等背后为主。各单位、各行业和广大村(居)民应正确掌握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灭杀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针对各自职责,制定好灭蟑计划,落实具体措施。要把任务、时间、方法、要求明确到位,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参与度,确保有蟑的地方药物投放全覆盖,确保灭蟑取得效果。要主动结合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灭蟑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灭蟑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对灭蟑工作的社会宣传,普及灭蟑知识,提高群众的灭蟑意识。要加强领导,重视灭蟑工作与镇村环境长效综合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性。

(三)加强指导监督。要根据上级要求,统一灭蟑时间,统一使用镇爱卫办下发的蟑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台账资料,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灭蟑药,蟑药不得随意堆放,要专库专人负责,在投药灭杀过程中要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蟑药到镇爱卫办领取,联系电话:88527327。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村(居)民区灭蟑前后效果调查,做好灭蟑效果总结。请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开展的灭蟑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镇爱卫办,并附灭蟑活动照片。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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