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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2-00055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2〕58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2-05-25 发布日期: 2014-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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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意见
洛政发〔2012〕58号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卫生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就如何规范卫生院财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收入管理

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住院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应全额缴存收入专户,卫生院的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应收不漏”,不得发生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收入任务核定到具体科室部门,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各科室还要不断扩大服务项目,保证服务质量,在人力、物力、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地组织收入,不断拓展业务搞创收,强化绩效考核。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应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依据“统筹使用,兼顾平衡,确保运转”的原则对各项支出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严格各项支出资金的审核报批手续,各项资金应按序时进度、定额标准和预算用途规范使用,不得任意突破预算指标或改变资金用途,严格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一)人员支出

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按区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统一执行,不得超范围发放各种津贴、补贴。

(二)公用支出

卫生院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均按定额标准,实行预算管理。

(三)业务支出

主要是医疗成本费用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费用,它是进行医疗卫生专业活动所必须的费用开支,直接关系到专业任务的完成,必须予以保证。要根据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的原则和具体科室的业务流程,改进医疗护理和行政管理流程,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诊疗工具、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等进行全程管理。以低价、高质、高效的服务使卫生院健康发展。

(四)专项支出

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由卫生院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区卫生局、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标准办理。

三、票据管理

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有收费票据须由财政分局监管、卫生院指定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票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四、资产管理

卫生院应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加强台账登记工作,加强药品、材料的领用核算,按照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各类采购工作,对各类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交付使用、处置等都应做到手续完备,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绩效考核管理

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收节支,创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

六、财务监督

卫生院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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