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加红十字事业,构建红十字会“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大宣传格局,把宣传同筹资工作、同救助弱势群体更好地结合;把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怀和温暖送给困难群众,切实帮助他们改善基本生活境况。镇红十字会将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践行群众路线,凝聚人道力量”为主题的“博爱一元捐”大型公益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扣镇“两大年”活动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创新思路,奋发有为,通过募集救助资金和开展博爱助学、博爱助医、博爱助困、博爱救灾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全社会扶贫帮困、博爱助人的意识,伸出友爱之手,献出关爱之心,为创建和谐幸福洛阳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践行群众路线 凝聚人道力量
三、活动原则
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四、目标任务
倡议个人捐赠一元钱,鼓励个人和单位多捐。募集款用于开展以下活动:救助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救助白血病患者;救助“空巢”家庭;配合政府开展民生关爱活动;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困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等。
五、参与对象
活动的主要参加对象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
六、活动要求
(一)开展“博爱一元捐”活动有利于弘扬扶贫帮困、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有利于和谐幸福洛阳建设。各村(社区)和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认真制定方案,组织好募捐活动。镇机关、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博爱一元捐”活动,红十字团体会员单位、红十字医院和红十字学校要在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动员广大会员积极参加。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明确活动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提高职工、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四)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红十字事业的捐款,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税务部门和红十字会要热情帮助捐赠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五)在募捐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募捐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捐赠收据,完备手续,规范操作,严格财务管理,及时在媒体公布捐赠情况,主动接受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捐款请于5月25前交至镇红十字会。对捐款1万元以上的单位和1000元以上的个人,武进区红十字会将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王姣 联系电话:0519-8879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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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