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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洛阳镇镇村道路亮化工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4-0005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4〕57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4-04-14 发布日期: 2014-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洛阳镇镇村道路亮化工程的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实施方法、实施政策、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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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洛阳镇镇村道路亮化工程的通知
洛政发〔2014〕57号
 

各村、有关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力城乡一体”的总体要求,为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水平,有效改善镇村夜间出行条件,进一步推进“基层发展年”活动,现将我镇镇村道路亮化工程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

一、实施范围

镇域主干道路及各村村组道路。

二、实施时间

时间两年,2014年至2015年。

三、实施方法

1.镇域范围内主干道路及通往各行政村主要道路的路灯安装、维护等工作由镇建管所负责,所有安装、维护及电力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2.各行政村通往各村民小组的道路路灯,由各村委牵头负责安装实施。各村组在安装路灯的过程中,需要接线在主干道路的线路上时,必须先向镇建管所申报,经建管所实地核实,在负荷容量允许的条件下,方可接线并设立表箱。若负荷容量不允许,则需村委向供电部门申请,重新设立路线并配备电表。路灯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由各实施单位负责。

四、实施政策

路灯定价经镇政府核定,每套路灯由镇政府补贴300元。路灯安装所需人工费、基础线费、日常维护费及电费等费用由各村自行负责。路灯的安装工作可分两年实施完成,路灯投入正常使用后,经镇建管所考核通过,由镇政府以奖励形式发放至各村委。考核标准如下:亮灯率在95%以上,奖励全额发放;亮灯率90%-95%,奖励扣除10%;亮灯率在90%以下,奖励扣除20%。

五、有关要求

(一)各村要组织落实好安装工作。按照实际居民需求及“定村、定路、定位”的原则做好安装工作。

(二)村企要对接好相关事宜。负责安装的企业和各村要就安装维护事项认真对接。安装过程中,各村要密切配合好安装工作;安装使用后,要认真做好日常维护服务工作。

(三)要保质保量完成。亮化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确保顺利通过考核,确保把村村道路亮化工程这项民生工程打造成一项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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