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市、区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镇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4年3月15日至5月31日
二、审查对象
洛阳镇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三)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五)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七)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审查程序
(一)网上下载、自查自纠阶段
2014年3月15日起,各用人单位可登录武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模块,从事项列表中选择“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登录武进人力资源网,进入“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模块,两种途经均可查询审查机构、时间、地点、流程等信息。
用人单位应准备好审查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下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电子表格”并填写完整。同时,对本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自查自纠。
(二)用人单位送审阶段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村委进行审查:1.人社部门指定提交的书面材料;2.“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电子表格”(用U盘等工具保存)。
审查时,填写《书面审查报告书》、《书面审查记录手册》提交人社部门审核。
(三)人社部门审查阶段
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按照标准评定等级。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职工花名册;
(四)职工工资发放表(2014年1-2月);
(五)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资料;
(六)《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七)《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六、有关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人社部门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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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