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稳定全镇经济增长,现就全镇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专项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纳税大户奖
对当年入库税收金额前十名的企业,授予金质奖章。(由镇财政分局会同国税、地税提供)
二、发展台阶奖
1.对当年销售收入列全镇前10名且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增幅达30%以上(含)的企业奖励5万元;增幅30%至20%(含)的企业奖励3万元;增幅20%以下的企业奖励1万元。(由统计科提供)
2.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增幅前5名的企业奖励2万元。(由统计科提供)
(以上两项奖励不兼得,取最高奖励)
3.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企业,奖励1万元。(由统计科、经发科提供)
4.对完成镇年初下达的产销指标且同比增长的村给予奖励。其中,产值增幅达30%以上(含)的村奖励5万元;产值增幅30%至20%(含)的村奖励3万元;产值增幅20%以下的村奖励1万元。(由统计科提供)
三、创新投入奖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购置额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达到行业(企业)要求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由经发科、科技科提供)
2.当年新上市企业,奖励30万元。(由经发科提供)
3.研发经费投入(R&D)达2亿元以上且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1亿元—2亿元且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奖励6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5000万元—1亿元且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奖励4万元;研发经费投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且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由统计科、科技科提供,投入强度指标分解表见附1)
四、品牌创建奖
1.当年认定的省级、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和“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2.当年通过工商部门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3万元、1万元。(同一产品取最高奖励,不兼得)
3.当年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3万元、1万元。(同一产品取最高奖励,不兼得)
4.当年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只奖励2000元。
5.当年发布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以上由经发科提供)
五、节能降耗奖
1.当年列入区级及以上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淘汰落后设备项目,经区级及以上年度考核认定的企业,奖励3万元。(由经发科提供)
2.当年通过区级以上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能源审核企业和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下降目标任务的企业(列入区考核企业),奖励1万元。(由经发科提供)
六、科技进步奖
1.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3万元。
2.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当年开展校企对接,实施产学研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实际拨付研发经费3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4.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且已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每只专利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专利授权10件以上(含),每只奖励1千元。(不重复奖励)
5.当年专利申请达20件以上(含)且发明专利申请占比20%以上(含),奖励1万元;累计50件(含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占比20%以上(含),奖励3万元。
6.当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同时在镇域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以上由科技科提供)
7.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由经发科提供)
七、三外促进奖
1.当年每引进1家外资项目并且按规定完成外资到账,所在村、社区奖励2万元。
2.当年单个项目实际到账外资达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
3.对当年自营进出口总额首次达500万美元以上(含)的企业,奖励1万元。
4.以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为基数,每增长10%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由外经贸科提供)
八、有关要求
1.申请设备购置、专利奖励的单位,需在设备购置或专利申请前1个月到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相应的科室进行备案。
2.应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对本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企业,上述奖项实行一票否决制。
3.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财政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4.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附:2013年度各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分解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下载附件:2013年各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