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武安发〔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请创建企业于6月25日前将《武进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报于镇安监科。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